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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怎么可以职工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4:46:05    

怀孕期间,职工享有以下权利和福利:

产检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

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申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此外,部分地区还有更详细的规定,例如上海市和海南省规定,如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情况,女职工提出申请后,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若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具体规定如下:

生育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工作调整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于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女职工,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禁止加班和夜班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不得予以辞退或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综上所述,怀孕期间的职工享有产检假、产前假、产假、流产假等假期,并且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保障其休息时间和避免安排加班和夜班。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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