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大学生实习这件好事办好
■大学生在求学期间参加就业实习,是人才培养的必要环节,对于增强大学生的实操动手能力至关重要
■当务之急是推动设立大学生就业实习的职业伤害保险
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委员对于就业实习大学生的权益保障等问题展开热议。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提出完善“双导师”制度,打造理论导师和实务导师共同指导的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大学生在求学期间参加就业实习,是人才培养的必要环节,对于增强大学生的实操动手能力至关重要。就业实习对于职业技能训练和人才培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但是不少高校的重视程度不足,一些大学生也缺乏参与的积极性。大学生走出校门就业实习,可能涉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这使部分高校担心出事和问责,在就业实习方面的投入不足。与此同时,联络对接实习单位往往牵扯精力和耗费人力,一些高校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不组织集体实习,而鼓励大学生各自实习。很多大学生忙于保研考研、考公考编,认为就业实习是浪费时间和机会成本,在就业实习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
大学生在校内学到的理论知识,需要结合实习加以实践,才能真正学懂弄会。在就业实习方面的偷工减料和能省就省,使大学生缺失了本应投身其中的重要一环,也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之所以本应得到重视的就业实习得不到应有的投入和关注,同其流于形式和监测评估不到位有关。高校对就业实习的考核仅限于大学生是否取得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对实习报告的把关不严和审查不力,使某些心存侥幸的大学生可以钻空子。为此要进一步重视大学生就业实习,严格规范就业实习报告和证明材料的检查验收标准,避免弄虚作假和走过场的就业实习蒙混过关。比如,可以建立就业实习日志制度,完善就业实习回访反馈机制,具体了解大学生就业实习的真实情况,避免就业实习走过场。
大学生就业实习是好事一桩,但是联系对接合适的用人单位却让不少高校犯了难。每年有上千万大学生有就业实习需求,而能够提供有效实习岗位的用人单位却存在巨大缺口。大学生实习看似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廉价劳动力”,但是他们作为见习生却未必能够帮多少忙。这些本是人才培养中“成长的烦恼”,但是用人单位为此担惊受怕,使就业实习难以持续保障。
加强高校同各类用人单位的协同与合作,为大学生就业实习提供更多渠道和机会,才能真正提升就业实习的质量。不少用人单位看到了提供实习岗位在树立企业品牌、延揽优秀人才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好处,通过大学生就业实习来加强同高校的合作共赢。
近些年来,教育主管部门、各大高校纷纷拓展就业实习渠道,加强同各类用人单位的合作,为大学生淬炼本领和施展才华提供广阔舞台。比如,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与浙江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联合组织“千万工程”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行动,政团校企社“五力协同”,通过乡村振兴大赛、青年驻村计划等活动,吸引青年人才服务乡村振兴与基层发展。
大学生在就业实习的过程中没有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相关权益也得不到全面保障。如果大学生在就业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确立和保障,那么高校、大学生和实习单位的积极性都会被挫伤,也会影响就业实习的成效。这同新就业形态中的灵活就业人员面临的社会保障困境如出一辙,都因为无法确立劳动关系而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当务之急是推动设立大学生就业实习的职业伤害保险,并明确劳动条件、实习津贴、职业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标准,使其得到基本保障。高校可以同用人单位、保险机构建立联动机制,为大学生就业实习购买专项保险,使其能够得到实习期间的全方位保障。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推动劳动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将大学生纳入保障范围并予以保障。
大学生就业实习是一件好事,还需要把好事办好。这需要进一步重视大学生就业实习,多管齐下地拓宽实习渠道,并做好实习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期待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和用人单位能够携起手来,共建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为大学生通过实习来提升就业能力兜住底线和拓展机会。
(作者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中国教育报》2025年03月21日 第02版
作者:马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