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仓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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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23:24:30
仓储合同是 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它是一种双务、有偿、诺成性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保管人资质:
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
合同对象:
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
合同性质: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合同内容:
主要包括仓库租金计算、储存物品的说明及资料提供等。
特殊物品的储存:
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
仓储合同在商业活动中较为常见,主要涉及仓储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终止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争议。一旦发生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是当事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