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三明装修!最高补贴30000元
最新消息!
在三明装修房子
最高补贴30000元
补贴总额有限
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2025年1月1日
至2025年12月31日
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的业主都可申请
为切实做好三明市消费品
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政策落实工作
促进家庭装修消费
提升住宅小区居住品质
近日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商务局等4部门制定
《三明市2025年住宅装饰装修补贴活动实施细则》

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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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2025年
住宅装饰装修补贴活动实施细则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及《福建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4号)等工作要求,为推动三明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工作,鼓励引导市民开展住宅装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购置,促进家庭装修消费,提升住宅小区居住品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申请主体
(一)补贴对象。本次住宅装饰装修补贴对象为商品住宅产权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商品住宅应为已在三明市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竣工交付的合法商品住宅。
2.产权人应为自然人,且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产权人应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全屋全包工包料的装饰装修合同。
(二)申请主体。补贴申请人(下称“申请人”)为产权人,应与住宅房屋装修人、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及其开具的发票相一致。申请人可委托装饰装修公司代为办理。
二、补贴标准
按照申请人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中的建筑及装潢材料、家具、厨卫电器、全屋智能化消费品等项目购置情况,以三明市线下销售发票含税价格计算为“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
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超过装饰装修合同总价款60%(含60%)的申请人,按照装饰装修合同总价款的20%(最高不超过3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低于合同总价款60%的申请人,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最高不超过3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发放流程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装饰装修补贴发放工作,流程如下:
(一)意向申请。申请人在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合同后,向装饰装修房屋属地住建部门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提供装饰装修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
(二)实地核验。属地住建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要求的,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核验。申请人应在接到核验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核验工作,逾期未配合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现场核验内容包括装修项目真实性、施工进度等信息。
(三)补贴发放申请。申请人在装饰装修合同履约完毕(装饰装修工程竣工交付)后,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补贴发放申请,并同时提供全屋装修完工后照片等材料(详见附件3)。
(四)补贴发放。属地住建部门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需补充核验的,可对装修项目进行二次现场核验。审核通过后,属地住建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资金来源。补贴政策资金由中央与省级、市县按照85%、10%、5%比例分别承担。除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外,其余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二)资金监管。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属地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管。活动期结束后,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同级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局对补贴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清算。
五、活动周期
装饰装修合同签订日期应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且补贴发放申请提交时间为本文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活动周期内,以全市住宅装饰装修补贴总额为限,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根据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顺序发放。若补贴总额提前发放完毕,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发布公告终止活动。若在补贴终止公告发布前,提交的补贴发放申请总额超过可用资金,将以补贴发放申请审核通过的先后次序确定最终补贴对象。
六、监督检查
(一)开展诚信申报。申请人应真采购、真装修,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承诺书详见附件4)。
(二)加强社会监督。本次活动期间,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设置咨询热线,接受社会咨询与监督。
(三)强化违法违规处理。如申请人、装饰装修公司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报、套现、提供虚假交易等)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属地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七、注意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的“商品住宅”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
(二)本规定所指装饰装修公司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装饰装修公司对装修工程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小散工程活动,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三)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八、附则
(一)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二)本细则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进行解释。
来源: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