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不能带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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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09:08:00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以下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或法庭:
1. 未经法院允许的录音、录像、摄影、通讯器材等限制物品。
2. 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3. 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4. 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5. 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6. 标语、条幅、传单。
7. 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此外,进入法庭参与庭审活动的人员还需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等录音拍照工具。
建议在前往法院之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以确保携带的物品符合要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