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权力包括哪些
法定权力包括以下几种:
法定性权力:
指组织内各领导所固有的合法的、法定的权力。
强制性权力:
指领导者对其下属具有的强制其服从的力量。
奖赏性权力:
指领导者提供奖金、提薪、晋级、表扬、理想的工作安排和其他任何会令人愉悦的东西的权力。
专长性权力:
指领导者由个人的特殊技能或一些专业知识而形成的权力。
参照性权力:
指领导者由个人的品质、魅力、资历、背景等相关的权力。
选择权:
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收益权: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政策条件的,在终止时或转让举办权时举办者也有可能取得收益。
管理权: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管理,也可以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学校的决策机构,参与民办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民事、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权利:
法定权利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而享有的包括民事、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能以公司的名义起诉、应诉:
公司享有以公司的名义起诉、应诉的权利。
拥有并使用可随意改变的印章或其摹本:
公司享有拥有并使用可随意改变的印章或其摹本的权利。
以任何合法的方式处理不论位于何处的动产或不动产、有形或无形财产、债权或债务:
公司享有以任何合法的方式处理不论位于何处的动产或不动产、有形或无形财产、债权或债务的权利。
资助雇员:
公司享有资助雇员的权利。
选举或任命公司的行政人员和代理人:
公司享有选举或任命公司的行政人员和代理人的权利。
订约权:
公司享有订约权。
制定或修改与法律不相抵触的章程和内部细则:
公司享有制定或修改与法律不相抵触的章程和内部细则的权利。
有权贷款,使用其资金进行投资,为投资而作动产或不动产抵押:
公司享有有权贷款,使用其资金进行投资,为投资而作动产或不动产抵押的权利。
在本国内外开展业务活动,建立办事处及从事其他法律许可的活动:
公司享有在本国内外开展业务活动,建立办事处及从事其他法律许可的活动的权利。
为公共福利、慈善、科学和教育目的而捐款:
公司享有为公共福利、慈善、科学和教育目的而捐款的权利。
制定和实施对公司董事、雇员或任何个人的奖励或抚恤计划:
公司享有制定和实施对公司董事、雇员或任何个人的奖励或抚恤计划的权利。
拥有并行使其他有利于实现其宗旨的合法权利:
公司享有拥有并行使其他有利于实现其宗旨的合法权利。
债务人的法定权利:
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等。
法律面前的平等权:
公民享有法律面前的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31. 人身自由:公民享有人身自由。
32.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公民享有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33. 社会经济权利:公民享有社会经济权利。
34. 文化教育的权利和自由:公民享有文化教育的权利和自由。
35. 妇女权益及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公民享有妇女权益及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的权利。
36. 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公民享有保护华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