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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寄送什么资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0:02:00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上诉状

上诉状正本及副本。正本准备一份,副本要根据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准备。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证据材料

能够证明自己上诉请求的一系列书面或其他方面的证据材料。

新的证据材料,需编写证据目录,并按照上诉状的总数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

提供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的副本。

授权委托书

如果有授权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自然人上诉的,还需写明与被告人的关系。

其他材料

上诉案件移送函原件、上诉状送达回证或送达凭证、一审裁判文书原件、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及其送达回证或凭证、上诉案件受理费交费凭证复印件或减、免、缓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相关材料、当事人主体资格材料、全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能够确认当事人送达地址的证明材料、诉讼费退费银行账户确认书等。

建议当事人在准备上诉材料时,仔细检查每一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材料齐全、准确,以便顺利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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