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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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9 12:34:00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主体不适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满8周岁的人以及因智力等原因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如智力障碍、精神病)签订的合同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除非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意思表示不真实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阴阳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除非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其他情形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总结:
无效合同主要分为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这些情形下,合同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