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有权保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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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6:25:00
有权保管档案的单位包括以下几类:
当地的人才中心:
人才中心是负责保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的主要机构,同时也提供档案托管服务。
当地的教育局:
虽然教育局主要职责在于教育行政管理,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涉及档案的保管工作,特别是与教育相关的档案。
国有企业、政府、学校:
这些单位通常具有保管人事档案的权限,人事档案包括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表现、学历等。
大型企业:
大型企业一般也会设立自己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保管员工的人事档案,保管费用通常由公司承担。
各级人才交流机构:
这些机构由组织、人事部门所属,具有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的资格。
劳动人事托管中心:
企业人事档案一般托管在当地的劳动人事托管中心。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这些机构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规定,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服务工作。
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
这些单位也被授权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服务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和独资企业通常没有管理员工人事档案的权限,它们需要将员工的人事档案委托给各级人才交流机构进行托管。个人也不得私自保管本人或他人的人事档案,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