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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的财产为什么产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0:28:30    

留置的财产是 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只能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不能留置。

具体来说,留置权产生的依据是《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必须是债务人的财产,并且该动产必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此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留置的动产可以是可分物,即其价值相当于债务的金额,此时留置权人可以对全部的留置财产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还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但这些孳息的所有权仍归留置物所有人所有,留置权人只能以其冲抵债权,而不能径行获得其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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