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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收缴方式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55:00    

罚款的收缴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当场收缴罚款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

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除法律规定的当场收缴情形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此次修法首次将电子支付系统写入法律,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总结:

罚款的收缴方式包括当场收缴、到指定银行缴纳、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延期或分期缴纳以及强制缴纳。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取决于违法行为的性质、金额以及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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