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可以得到哪些钱
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以下赔偿和待遇: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住院护理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伤残津贴:
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一至四级退出岗位,保留劳动关系,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难以安排工作的,支付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包括一些其他费用。
这些赔偿和待遇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减轻因工伤造成的经济负担。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