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如何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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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9 19:25:18
在广州进行劳动仲裁的步骤如下:
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应准备材料,并向广州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并载明必要的事项,如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等。
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在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在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于开庭前五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做缺席裁决。仲裁庭应在四十五日内审结,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议:
当事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准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若案情复杂或需要延期,应及时与仲裁委员会沟通并获得批准。
在整个仲裁过程中,保持与仲裁庭的沟通,以便及时了解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