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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 直播带货很方便 法律“雷区”要避免!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8 20:20:00    

如今,直播带货成为了一种

炙手可热的销售模式

主播们在镜头前妙语连珠

各种商品通过网络平台

迅速走进千家万户

消费者在享受这种

便捷购物方式的同时

如何避免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呢?

直播带货中的产品质量问题

作为生产者,应当对产品质量负责,确保产品质量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作为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如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直播带货中的虚假宣传问题

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如有上述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

直播带货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经营者不得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如上述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部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直播带货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和商机

但无论是主播、商家还是消费者

都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只有合法合规开展直播带货

才能让大家买得安心用得放心


来源:西安未央法院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陕西法制网法制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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