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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作用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4 06:19:00    

来源:经济日报

“发挥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作用,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从制度上保障企业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决策、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科技领军企业是国家创新体系中重要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以科技领军企业引领产学研融合攻坚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选择。

一直以来,我国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发挥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作用,促进产学研用力量深度融合,共同推进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的全链条创新。自2019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聚焦国家重大需求,组织60余家中央企业,在核心电子元器件、碳纤维、关键零部件、高端仪器仪表等领域,分两批组建了7个创新联合体,带动300余家高校、科研院所、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深化创新合作、强化协同攻关。例如,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的央企核心电子元器件创新联合体,成功研制出碳化硅功率芯片,使新能源汽车电驱动控制系统实现了国产化并已成功商用。又如,由沪东中华联合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牵头、10余家单位共同参与,成功研发出国内首个可用于江河的液化气加注船。

不过,在发挥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作用,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例如,科技领军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发挥不足,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方向与企业需求脱节,科研成果转化率不高,等等。对此,还应强化问题意识,打出组合拳,精准施策,以科技领军企业深耕产学研厚土。

增强制度建设。完善引导科技领军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机制,强化企业在新型举国体制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技术储备制度,完善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制度。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大企业吸引和培养人才力度,探索建立企业研发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积极发展科技服务经营主体,建立涵盖科技预测、技术推广、技术孵化、信息服务等全方位的服务体系。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健全科技保险政策体系。

夯实科技领军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从机制上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成为科技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作用,聚焦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等方式,面向产业需求聚焦科技问题、联合科研攻关,使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对于在协作中起引领作用、“资源”输出较多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保持利益分配的弹性,进而激励企业主动承担科技创新重任。

打造科研院所协同创新的格局。鼓励联合研发机构、高校、科技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高精尖创新中心、科技成果产业化实体等进行多元化产学研融合载体建设。通过高效灵活的运行机制与需求牵引机制,构建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创新格局。科技龙头骨干企业要围绕业务方向,创建高水平、专业化科技孵化机构,推动实现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有效集成。高校、科研院所要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委员为核心、成果转化为内容的科技服务机构,推动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大企业吸引和人才培养力度,创新校企人才“双聘”模式,鼓励高端人才在产学研间有序流动。

提升创新成果转化整体效能。用好政府和市场两种资源、两种力量,促进科技创新供需匹配、顺畅对接,强化技术合作和市场交易的信息共享和要素保障,促进自主攻关产品的推广应用和迭代升级,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组建一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院,持续提升行业关键共性技术供给能力,健全产学研成果对接和产业化机制,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明确界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责、权、利,探索通过成果效益分享等方式合理分配创新成果。持续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完善职务发明成果收益分享机制,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的权属关系和使用权限,赋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和控制权,充分激发创新内生动力。(作者:赵海丰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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