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程序有哪些规定
转让程序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内部转让
股权内部转让实行自由转让原则,程序简便。
主要步骤包括:
进行公司内部股东变更登记,依据《公司法》第73条办理股东名册等相关变更手续。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等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外部转让
对股权外部转让进行一定限制,程序较为严格。
主要步骤包括:
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答复是否同意,逾期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答复是否同意,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依据《公司法》第71条第3款,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时,与外部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与内部受让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进行公司内部股东变更登记,依据《公司法》第73条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等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个人债权转让
流程包括:
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需就转让条件协商一致,并签订详细的债权转让协议。
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部分债权转让行为可能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进行相应的登记。
注意事项,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
房产转让
程序包括: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企业转让
程序包括:
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转让的合意,对企业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召开股东会,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股权转让(老股东)。
签订企业转让协议。
召开股东会,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新股东),修改公司章程,更换出资证,修改股东名册。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同意权的行使程序:首先,股东就其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次,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最后,反对股东的购买义务。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表明自己愿意出资购买,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转让过程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公平性,保护各方权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