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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注册流程(首次注册、过期注册、助理升执业注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02 10:08:13    

医师执业注册

(首次注册、超期注册、助理升执业)

办理指南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九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申请材料及要求01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0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03与医师资格证书同底版小2寸照片3张。

04

特殊情况:

①医师执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2年内未注册者,或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还须提交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连续6个月以上的医师执业培训及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②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助理升执业的需提交)。

备注:

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核对人签名。

医师资格证超过2年没注册是不会失效的,也不需要重考,但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主治医师资格证长时间没有注册,不用重考。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执业医师注册所需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医师资格证书》;

(四)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前款第二至七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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