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收假币上交哪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1:29:30
误收假币应上交 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和办理人民币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具体做法如下:
及时上缴:
日常生活中误收假币后,不应再使用,而应及时上缴给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或办理人民币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可违法流转。
出具凭证:
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会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报告义务:
金融机构确认误收或误付假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并在上述期限内将假币实物解缴至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主动上缴:
个人或单位如发现他人持有大量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个人误收假币后,应停止使用,立即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以免假币继续流通造成他人损失。
综上所述,误收假币的正确做法是及时上缴给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或办理人民币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以便在需要时进行鉴定或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