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罪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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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0 10:18:30
流氓罪是中国刑法中的一个罪名,根据1979年的刑法第160条规定,它指的是那些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流氓罪在1983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被列为六种提高量刑幅度的犯罪之一,并曾可判处死刑。
然而,流氓罪的规定在实际执法中较为笼统,难以界定,并且可能导致量刑时出现畸轻畸重的问题。因此,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流氓罪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更具体的罪名,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这些新罪名根据行为的不同严重性和情节轻重,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流氓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已经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上述具体犯罪行为的独立定罪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