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起诉应准备什么
刑事起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下是主要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确定起诉的法院
刑事自诉案件应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准备起诉材料
自诉状:包括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基本信息,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具体的诉讼请求,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及具体时间,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身份证明材料:如被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资料:包括被害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个人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满足起诉条件
被害人告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
明确的被告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属于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如侮辱、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
属于受诉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交起诉材料
自诉状正本和副本,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自诉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资料,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法院审查
法院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补充侦查
如果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退回案件补充侦查。
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确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应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通过以上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可以完成刑事起诉的过程。建议在整个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和自身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