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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性质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1:24:00    

民法的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私法:

民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私人利益,民事主体之间是平等主体的关系,国家也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民法属于私法范畴,旨在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减少国家干预,并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

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民法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相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民法是最基本的法律。

市民社会法:

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重在保护市民的私权,保障个人自由权利,构建和谐的市民社会秩序。

权利法:

民法的基本职能在于确认和保护民事权利,以对抗公权力的干预,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

实体法:

民法规定民事主体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属于实体法范畴。

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民法不仅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模式,规范主体行为,而且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或仲裁机构需依照民法规定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民法也是裁判规范。

文明法:

民法是文明社会的产物,与当时社会文明相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民法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相适应,促进和维护社会主义文明发展和进步。

综上所述,民法主要是私法,调整市场经济关系和市民社会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同时具有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的性质,并且是与文明社会相适应的文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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