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直接投资有哪些
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OFDI)是指一国投资者通过跨国经营形式,向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投入资本或其他生产要素,以获取国外企业经营、管理的控制权或有效控制权为核心,从而获取企业利润或稀缺生产要素为目的的跨国投资活动。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包括:
新设子公司
在东道国境内依照东道国法律设置的企业,资产所有权归外国投资企业所有。
并购公司
通过购买或合并的方式取得东道国现有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
参股
投资者购买东道国企业的部分股权,成为其股东,但不一定能获得控制权。
合资经营
投资者与东道国企业共同出资,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
合作经营
投资者与东道国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外商独资
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绿地投资
也称新建投资,是指在东道国境内设立新的企业,包括国外分公司、国外子公司和国外避税地公司。
跨国并购
通过收购东道国现有企业的股权或资产,取得其控制权。
合作开发
在自然资源领域,通过国际合作进行勘探和开发,通常涉及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
水平型投资
将生产资本输出到另一国,在投资所在国设立子公司,从事全部经营活动,目的是避开国际贸易壁垒。
垂直型投资
在生产的不同阶段实行专业化,将生产资本直接输出另一国建立企业,与出口互补。
混合型投资
结合水平型和垂直型投资,发达国家之间的投资往往以水平型为主,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以垂直型为主要形式。
这些形式可以根据投资者的战略需求、市场条件、资源获取等多种因素进行选择。通过这些方式,投资者可以有效地扩展其业务范围,获取新的市场机会,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