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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查机关行使什么职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0:23:30    

监查机关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权

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权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

处置权

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建议权

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对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议。

对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政纪的行为,对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坚决斗争,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奖励的建议。

检查权

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检查。

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调查权

暂时扣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责令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保全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解释和说明。

建议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关的存款和提请法院予以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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