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送福利院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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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9 22:44:30
小孩送福利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丧失父母的孤儿:
包括因父母死亡或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确认找寻不到弃婴父母及其家庭地址的证明,并有入件警察签名。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需要由生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委会根据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来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作为相关证明。
收养人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年满三十周岁。
以上条件需综合考虑,确保送养行为合法合规。若孩子非因上述原因被送往福利院,或送养过程中存在非法行为,如经济利益交换,可能触犯法律,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