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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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20:07:00
政府采购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公开招标
定义: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通过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
特点:公开程度高,竞争充分,程序规范,适用于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货物或服务项目。
邀请招标
定义: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特点:邀请对象特定,竞争相对有限,时间和成本较低,适用于具有特殊性或公开招标费用过大的情况。
竞争性谈判
定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最优供应商。
特点:谈判灵活性高,适用范围广,适用于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或紧急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
定义:采购人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磋商,明确采购需求,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采购人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特点:先磋商后报价,综合评分,适用于需要详细讨论和定制化服务的项目。
询价
定义:采购人向多家供应商发出报价,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合格供应商。
特点:适用于合同价值较低且价格弹性不大的标准化货物或服务项目,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成本。
单一来源采购
定义:在特定情况下,采购人向单一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进行采购。
适用条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等。
这些采购方式各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