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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落户怎么办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6:53:01    

办理婚姻落户的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书(可委托配偶办理)。

随迁未成年子女需《出生医学证明》。

街道征拆区域内婚迁需提供街道办事处同意入户函;农村地区需村委会同意,涉及征地还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同意;户主非被投靠配偶直系的,需户主一并到场书写同意迁入意见,城镇不得迁往农村。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填写《户口准迁审批表》。

提交三份要求落户的书面申请给迁入地所属的村(居)委会、派出所、公安局(农村还需村民小组同意)。

所有材料送迁入地公安局办证大厅查验。

审批流程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简化手续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具“户籍证明”。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可能需要的额外文件,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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