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的人保险怎么处理
坐牢的人在监狱中的保险处理情况如下:
个人社保账户保留并计息
职工被判刑或劳教的,其社保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按记帐利率计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则按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不能参加社保和享受社保待遇
服刑期间,服刑人员不能参加社会保险也不能享受社保待遇。但个人账户会保留,并继续计息。
刑满释放后的社保处理
刑满释放或假释后,可以凭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可接续服刑前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的处理
职工被判刑或劳教期间,其工作年资不计入缴费年限,但判决前的个人账户将保存。刑满后,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企业社会保障,享受相关政策,个人账户余额可合并计算收益率。
企业破产或变动时的保险关系
企业发生关、停、并、转时,保险关系随职工调迁而转移,继续在新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与新单位不同时,按新单位的缴费标准缴纳,其养老金领取标准按实际缴费情况分段计算。无法转移的可停保。职工在缴费期限内服刑或被劳动教养的,可停缴保险费,保留保险关系。劳动教养结束或刑满释放后,如原单位接收安排工作可继续缴纳保险费,但养老保险金领取标准按实际缴费情况重新计算。
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保处理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实现再就业的,或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社区服刑人员,可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或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服刑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国家公务员的特殊情况
国家公务员如果因为犯罪而被羁押(如最终被证明无罪,可事后补发所停发退休金),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停发基本退休金,但应发放生活费。判刑前已购买的保险均告作废,政府将用于统筹。
综上所述,坐牢的人在监狱中的保险处理主要涉及个人社保账户的保留与计息、刑满释放后的续保与待遇享受、缴费年限的处理以及企业变动或破产时的保险关系转移等方面。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