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送达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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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3:21:00
域外送达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按照国际司法协助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通过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由发出文件的法院或官署呈送其本国的司法部转请外交部,以照会请求应受送达人本国的外交部或其驻该国的外交代表协助送达。这种方式一般按照双边或多边的司法协助条约进行。
委托本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
一国法院通过邮局直接将文书邮寄给外国的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这种方式在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并且自邮寄之日起满一定时间(如三个月)视为送达。
委托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亲属送达
向当事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或亲属送达。
公告送达
当上述方式均不能采用时,法院将需要送达的文书的内容用张贴公告、登报或广播的方法告知有关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一定时间(如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按当事人协商方式送达
在一些情况下,法院也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送达。
这些途径在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以及多边和双边条约中都有规定,具体采用哪种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