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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资格属于什么程序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8:45:00    

选民资格案件属于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民资格案件应该开庭审理,并且除了起诉人之外,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其他与选民资格相关的公民也需要参与审理。如果对选民资格有意见可以申诉,并且实行一审终审。

具体程序包括:

起诉:

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应当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人既可以是选民本人,也可以是有关组织或其他公民。

管辖:

选民资格案件由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便于公民起诉和法院及时进行调查。

审理和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能实行独任制和陪审制。审理程序包括当事人申请、提交诉讼、法院审查、调查取证和判决处理等。

因此,选民资格案件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其目的在于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并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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