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怎么申诉
生效判决的申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对象:向作出终审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如果是一审判决后生效,当事人可以在两年释放后向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程序:申诉不受时间限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请求重新审判。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对象:可以向作出终审裁判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程序: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申诉后,会交由作出生效判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或者由本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如果经过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没有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将不再复查。
申请再审
对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民事案件,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程序:申请再审应当在不停止原判决、裁定执行的情况下进行。再审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且需要向作出该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提出审判监督程序
对象:向本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提出申诉,要求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即生效后的抗诉)。
程序: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申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建议
准备材料:在提出申诉时,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包括新的证据、原判决的副本、相关证人证言等,以支持申诉理由。
选择适当的申诉途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自己的诉求,选择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注意时效:申诉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逾期可能会影响申诉的效果。
法律咨询:在申诉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通过以上途径和程序,当事人可以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