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施行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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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8 08:04:00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原因主要包括:
全面从严治党:
监察法旨在加强党的建设,确保党始终处于领导地位,通过法治手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反腐败:
监察法通过设立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
法治国家建设:
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步骤,通过法律形式明确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保障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监察全覆盖:
监察法消除了原先行政监察法的盲区,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包括非政府序列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
监察机关独立性:
监察法确立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使其能够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其他机关或个人的干涉,提高监察工作的权威性。
整合反腐败力量:
监察法整合了检察机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的反腐败职能,形成合力,有效打击腐败。
提升治理效能:
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监察法将实践证明有效的措施法定化,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的效能。
《监察法》自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同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