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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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5:25:00
行政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其他相关赔偿
违法或错误决定吊销律师执业证、责令律师停止执业、对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等
违法或错误决定吊销公证员执业证、责令公证处停业或者撤销公证处等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有权要求赔偿的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
这些赔偿范围是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涵盖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可能造成的各种损害。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他们有权依法要求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