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什么是不起诉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6:12:00    

不起诉是指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具有终止诉讼的法律效力。

具体而言,不起诉分为以下几种: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情形: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虽然犯罪,但情节轻微,检察院决定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不移送法院审判。适用情形包括:

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

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

从犯;

胁从犯;

自首、重大立功表现等。

证据不足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够充分,即使移送法院审判,也很可能定不了罪。适用条件是案件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

综上所述,不起诉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作出的决定,旨在终止刑事诉讼,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法院审判。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