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汉滨法院大河法庭 | 巧解合同纠纷 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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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24 13:16:31

产业发展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护航。近日,安康汉滨法院大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农村产业扶贫资金合同纠纷案件,既帮助村集体及时收回扶贫资金,又为司法护航乡村振兴提供了生动的实践范例。
原告某经济合作社为村委会集资成立的村属合作社,与被告安康某公司于2020年签订了合作社资金入股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产业扶贫资金15万元(平均分派给本村1288位村民),使用期限为3年,每年固定分红6%。合同到期后,被告未履行支付义务,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入股分红资金及违约金。
面对被告公司“失联”困境,法庭干警展开多方调查,发现公司经营场所早已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更因重病住院治疗。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简单的判决无法根本解决问题,于是积极与双方取得联系,了解前期合同履行情况及投入资金现状,发现了本案的问题所在:一方面,案涉合同已实际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面,原告仅起诉分红及违约金,但更要紧的是入股本金已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原告介绍资金面临的风险,建议原告及时止损并给予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同时向被告阐明企业诚信履约的法律义务,引导企业换位思考,充分理解村集体资金的重要性。最终经过多轮调解劝说,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解除原资金投资入股合同,被告在半年内分期向原告返还入股本金15万元。案件调解后,被告仅在一个月内就向原告全额返还。
作者:熊 丹
编辑:侯宜均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